2022年9月23日 星期五

法拍屋|1018賀成交.葫蘆街47巷.7間套房.一樓公寓|近葫蘆堵輕軌站(未)|59113↘臺北市士林區葫蘆街47巷9號

地址

臺北市士林區葫蘆街479

案號

11059113

法院公告建坪

權狀坪數:42.53
使用坪數:64.63坪【主建物:34.93坪;附屬:7.60坪;車位:0;公設:0坪;增建:22.10坪】

 完工日期
69.03.20
土地總坪數
11.80坪
拍賣底價
依各拍次底價無人買受時,酌減百分之二十估算。
1111/09/20 2180萬】點交→流標
2 111/10/18 1744萬】→賀成交/1745.19/1
3 000/00/00 1396萬】→時間未定
點交與否
點交
類型
住宅/公寓
管理費:
樓層/總層
1/5
停車位:
鄰近學區
葫蘆國小、重慶國中
房屋坐向︰坐東向西
鄰近交通
車程約2分鐘即抵高速公路,南下北上皆相當便利。
旁有環河快速道路及洲美快速道路,開往新店、板橋或是北投、淡水一帶皆十分快速,一橋之隔即享天母豐富資源。
社子輕軌捷運線「葫蘆堵站」正在規劃中。
案件介紹
鄰近葫蘆、社子傳統市場,日常採買、飲食便利;亦鄰近社子河濱公園,具完善的休閒腹地,單車族可利用自行車道欣賞河岸景觀。
注意事項︰以上資料轉載於司法院公告,資訊變動以司法院公告為主。
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
1.拍定後點交。
2.債權人稱建物目前隔成多間房間,由債權人及債務人各自出租第三人,
  履勘時兩造稱建物隔成7間套房,1間由債務人自行使用,其餘六間出
  租;
3.經陳報
  承租人葉○瑜,租期為110825日至111824日,每月租金8300元; 
  承租人為徐○雯,租期為110825日至111824日,每月租金9300元;
  承租人為劉○瑜,租期為110625日至111624日,每月租金8300元;
  承租人為朱○盈,租期為11021日至111131日,每月租金2000元,
  承租人為黃○鈞,租期為110515日至111514日,每月租金10500元;
  承租人為莊○真,租期為110625日至111624日,每月租金10000元;
  承租人為蔣○芬,租期為110630日至111629日,每月租金11000元,
 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,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。
4.31342建號部分位於主建物後方左側與瓦斯場相近側,原為公寓之停
  車位,現與主建30923建號內部相通,並有出入口相通(出入口現
  未使用),現隔2個房間出租;部分為門前平台向外擴增平台面積,作
  為建物之公共空間(曬衣場及洗衣間)
5.增建占有使用588589地號土地之權源不明,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。
6.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,於拍定時,即塗銷抵押權。
7.本件係變賣共有物,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。
8.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共3筆其使用分區為住宅區。
【保證產權清楚】 【銀行代墊尾款】 【保證低於市價】 【案件實地勘查】
【專業代書把關】 【自備二成買屋】 【競價行情分析】 【排除瑕疵事故】
■法拍屋小常識:
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,以下簡稱(強)
1.(強)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,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;酌
    
減數額不得逾20% 
   
強)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,距公告之日,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。
2.本案資料為司法院金拍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其他公部門標售公告,轉載
  並整理而成,如有遺誤,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為準。
3.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,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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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標三不原則:
全體同仁,恪守『三不原則』
一、不得經手客戶投標保證金及尾款
二、不得巧立名目,賺取約定服務費以外費用
三、不得賺取差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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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信箱︰lin0916326768@gmail.com 

■響應熱心公益,每筆案件捐款5000元至『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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