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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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65巷31弄12號1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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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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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申105449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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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公告建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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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狀坪數:30.77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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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工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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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.02.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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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總坪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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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99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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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賣底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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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各拍次底價無人買受時,酌減百分之二十估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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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交與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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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點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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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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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/公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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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費: |
樓層/總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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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層/共4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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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車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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鄰近學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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仁愛國小、師大附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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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坐向︰坐西南向東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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鄰近交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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捷運信義安和站(信義)公車站、信義安和捷運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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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介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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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位於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65巷,步行到安和捷運約3分鐘 |
※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
1.本件拍賣標的尚有承租人占有使用中,故拍定後不點交。
2.債務人稱現分別出租與小媽媽商行、池之磁館、九冠公司,
暨如下商家作營業或辦公室使用。
3.少林醫生公司(即微水健康園區),租賃期間自93年1月1日至
97年12月31日止,並載有「期滿續租」,租金為每月5,000
元,訂有書面契約可稽。
4.拓熙股份有限公司,租賃期間分別自106年7月1日至111年6
月30日止,租金為每月3,000元,訂有書面契約可稽。
5.燒聲唱片音樂工作室,租賃期間分別自99年4月1日至101年
3月31日止,並載有「到期續租」,租金為每月2,000元,訂
有書面契約可稽。
6.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拍定後無法逕持
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,拍定人應自行負
擔嗣後被拆除之風險。
7.有一室內樓梯通往地下室,其稱該地下室係屬防空避難室,
依竣工圖原應與公梯相通,惟現狀係以木板封閉原相通處。
8.因該地下室係防空避難室,非本件拍賣標的所有權登記之範
圍,故不在本件拍賣範圍。該地下室之使用及相關規定,拍
定人應自行查明,如有爭議,應自行解決。
9.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,於拍定時,即塗銷抵押權。
10.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。
※法拍屋小常識:
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,以下簡稱(強)
1.強)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,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;酌
減數額不得逾20%。
強)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,距公告之日,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。
2.本案資料及照片為司法院、金拍屋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他公部門標售公
告,轉載並整理而成,如有遺誤,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及照片為準。
3.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,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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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標三不原則:
全體同仁,恪守『三不原則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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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不得巧立名目,賺取約定服務費以外費用
三、不得賺取差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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