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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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汐止區樟樹一路2巷53號4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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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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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祥4744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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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公告建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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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狀坪數:10.82坪
使用坪數:10.82坪【主建物:7.31坪;附屬:1.61坪;車位:0坪 ;公設:1.9坪;增建:0坪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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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工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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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7.04.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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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總坪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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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5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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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賣底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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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各拍次底價無人買受時,酌減百分之二十估算。 第1拍 110/08/09 【519萬】不點交 → 停拍 第2拍 000/00/00 【416萬】→ 時間未定 第3拍 000/00/00 【0萬】→ 時間未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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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交與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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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點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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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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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/電梯大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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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費:依管委會規定 |
樓層/總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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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層/共12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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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車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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鄰近學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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樟樹國小、樟樹國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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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坐向︰坐東北向西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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鄰近交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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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線公車可達台鐵汐科站轉乘捷運板南線、捷運南港展覽館站
開車族有2條路可供選擇前往高速公路,經大同路轉新台五路可上新台五路交流道 若由樟樹二路底可經康寧路前往汐萬路交流道 無論是前往一高、二高還是國道5號,都相當便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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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介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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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周邊樟樹一路,周邊有忠厚公有市場、樟樹國小、樟樹實創高中、全家便利、寶島眼鏡
每周三、六、日樟樹露天夜市,樟樹一路上餐飲購物皆方便 購物到COSTCO好市多汐止店、家樂福、IFG遠雄廣場,搭火車台鐵汐科南站也在不遠處。 |
※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
1.點交情形→不點交
2.民國110年3月2日現場查封時發現建物現由第三人基於租賃
關係居住使用,承租人劉○宏於同年月8日陳報出租人為債
務人,租期自民國109年8月30日起至民國112年8月31日止
,租金每月新臺幣9千元等語點。
3.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,於拍定時,即塗銷抵押權。
4.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。
※法拍屋小常識:
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,以下簡稱(強)
1.強)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,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;酌
減數額不得逾20%。
強)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,距公告之日,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。
2.本案資料及照片為司法院、金拍屋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他公部門標售公
告,轉載並整理而成,如有遺誤,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及照片為準。
3.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,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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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標三不原則:
全體同仁,恪守『三不原則』
一、不得經手客戶投標保證金及尾款
二、不得巧立名目,賺取約定服務費以外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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