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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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新店區安祥路102巷141號3層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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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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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智637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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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公告建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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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狀坪數:89.13坪
使用坪數:405.79坪【主建物:68.77坪;附屬:20.36坪;車位:0坪;公設:0坪;增建:316.66坪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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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工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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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.10.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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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總坪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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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494.91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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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賣底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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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各拍次底價無人買受時,酌減百分之二十估算。 第一輪: 第一拍 108/11/20 【14549萬】部份點交→流標(廢標/投單一土地) 第二拍 108/12/18 【11639.2萬】→流標 第三拍 109/01/15 【9311.4萬】→停拍(變更使用) 第三拍 109/03/18 【9311.4萬】→流標 公告應買(截止日 109/06/24) 【9311.4萬】→流標 第四拍 109/06/17 【7451.8萬】→流標 第二輪: 第1拍 110/08/18 【13188.9萬】不點交→流標 第2拍 110/09/15 【10552.1萬】→流標 第3拍 110/11/17 【8445.2萬】→流標 公告應買(截止日 111/02/23)【8445.2萬】→流標 第4拍 111/03/16 【6759萬】→賀成交/7700萬/3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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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交與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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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點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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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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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/透天別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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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費:依管委會規定 |
樓層/總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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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1+B2+1+2+3+4+5層/共3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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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車位:室內車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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鄰近學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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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康國中、雙城國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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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坐向︰坐西南向東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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鄰近交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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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區有綠15、綠1、棕7、624、橘9等公車路線,可達捷運大坪林站、動物園站、市政府站、景安站、龍山寺站及雙和醫院等。
~ 經永和次系統道路,可直達中安大橋,往返市區。 安祥路經安坑特一號道路直通安坑交流道,續接北二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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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介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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彩蝶別墅因公設比0%,加上車輛可以停放於庭院,指名度也高,透天產品503戶,大樓產品共216戶。
~ 該區飲食、採買機能多聚集於69~109巷,有頂好超市與便利超商。 |
※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
1.本件拍定後不點交。
2.本件標的於債務人取得所有權後即同意交由第三人高X瑜及
其母親鄭X莉無償居住使用,無使用期限,無租約,未成立
租賃關係,債務人並未居住於此。
3.本件建物有2個出入口,一個由新店區安祥路102巷154號建
物正前方之鐵捲門進入,經地下室通往本件建物;一個由
安祥路102巷168、170號建物前方之鐵捲門經過車道進入本
件建物前方之庭院。
4.本件建物現況經地政人員比對測量後,發現和竣工圖及建
物登記謄本不符,地上建物及地下室面積與原登記面積不
符,現況明顯大於原登記面積。
5.地下室現況為2層之建物,地下1層部分和地上建物有樓梯
及電梯相連;地下2層和地下1層沒有樓梯相連,必須從安
祥路102巷168、170號建物前方之入口進入;地下1層置滿
各式宗教文物。
6.本件建物增建部分及車道屬於未登記之部分,故其坐落在
215地號土地上之面積超過原配賦215地號土地之權利範圍
,有遭土地共有人訴請拆屋還地之可能,請應買人注意。
7.另本件建物含有三菱電梯一座,坐落在未登記建物部分,
從地下1樓通達地上4樓各層。
8.查封前即已經上開第三人等占有使用迄今,且債務人未居
住及使用上開建物,故拍定後不點交。
9.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,於拍定時,即塗銷抵押權。
10.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共11筆其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
林業用地。
※法拍屋小常識:
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,以下簡稱(強)
1.強)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,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;酌
減數額不得逾20%。
強)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,距公告之日,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。
2.本案資料及照片為司法院、金拍屋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他公部門標售公
告,轉載並整理而成,如有遺誤,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及照片為準。
3.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,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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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標三不原則:
全體同仁,恪守『三不原則』
一、不得經手客戶投標保證金及尾款
二、不得巧立名目,賺取約定服務費以外費用
三、不得賺取差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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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響應熱心公益,每筆案件捐款5000元至『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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