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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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二段121巷36號2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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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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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實51385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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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公告建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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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狀坪數:270.88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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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工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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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.06.07 | |
土地總坪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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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8.37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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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賣底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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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各拍次底價無人買受時,酌減百分之二十估算。
第1拍 110/02/03 【10824萬】不點交→流標 第2拍 110/03/10 【8659.2萬】→停拍(內容變更) 第2拍 110/04/14 【8659.2萬】點交→停拍(聲明異議)
第2拍 110/09/22 【9202萬】點交→賀成交/10284萬/4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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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交與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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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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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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廠辦/電梯華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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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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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層/總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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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層/共4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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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車位:編號43.44.4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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鄰近學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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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坐向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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鄰近交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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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高交流道對面.一分鐘直上中山高、堤頂交流道。5~10分鐘至南京及信義商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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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圈介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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裝卸貨方便.近產學合作中心、內湖運動公園、堤頂交流道。 |
■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
1.拍定後點交(第三人瑪里士實業有限公司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中(約70坪)
,租期自109年5月10日起,迄113年5月9日止,租金每月40000元;
2.第三人全球灣流貿易有限公司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中(分租一部分),租期自
108年12月1日起,迄113年12月30日止,租金每月40000元。
3.第三人黃○鏞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中(分租儲藏室),租期自108年12月12日
起,迄113年12月11日止,租金每月3000元。
4.第三人陳○芳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中(分租儲藏室),租期自108年10月10日
起,迄111年10月9日止,租金每月1500元。
5.109年9月22日現場查封時據管委會總幹事稱停車位位於地下2樓,為平面式。
6.經檢視建物內部,發現第三人瑪里士實業有限公司承租之部分與舊宗路二段
34號2樓有門可互通。
7.債務人於110年1月8日到院稱,因其向承租人陳○芳借款,故租金由該借款扣
抵;另編號43號之停車位出租予第三人全球灣流貿易有限公司,現由法定代
理人張○安使用,編號44、45號停車位現由債務人自行使用。
8.建物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命令終止,除前開命令經撤銷或廢棄確定外,則拍定
後點交,倘該命令業經撤銷或廢棄確定,則不點交,請應買人注意。
9.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,於拍定時,即塗銷抵押權。
10.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為科工B。
【保證產權清楚】 【銀行代墊尾款】 【保證低於市價】 【案件實地勘查】
【專業代書把關】 【自備二成買屋】 【競價行情分析】 【排除瑕疵事故】
■法拍屋小常識:
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,以下簡稱(強)
1.(強)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,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;酌
減數額不得逾20%。
強)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,距公告之日,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
2.本案資料為司法院、金拍屋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他公部門標售公告,轉
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,以下簡稱(強)
1.(強)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,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;酌
減數額不得逾20%。
強)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,距公告之日,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
2.本案資料為司法院、金拍屋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他公部門標售公告,轉
載並整理而成,如有遺誤,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為準。
3.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,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。
3.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,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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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不得巧立名目,賺取約定服務費以外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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