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男子王諸齊1991年過世後,留下台北市東區名人巷、忠孝路4段216巷內2筆共260坪土地,及敦化南路1筆約150坪土地,市價高達4.5億元,王男的6名子女都沒有辦理土地繼承過戶,但3筆近410坪的土地,卻在2003年遭歹徒以偽造長子的身分資料等方式,騙過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等公家機關,把3筆土地都賣掉,王家人認為政府把關有疏失,訴請國賠,打了9年官司,高等法院更二審終於逆轉改判大安地政事務所,須賠償王家6子女土地損失加計利息共約6.3億元。可上訴。
過世的王諸齊是前大法官王澤鑑的伯父,他往生後遭盜賣的土地,有大部分都位在因有「東區粉圓」等美食及名人出入,而被稱為名人巷的忠孝東路216巷內,王男遭盜賣的410坪土地,均被列為「公共設施保留地」已供道路使用,但政府若徵收後,王家可有4.5億元收入,若政府不徵收,也可採捐地抵稅方式獲利。
判決指出,王男過世後,410坪土地於2003年遭人先偽造移民加拿大的王諸齊長子身分證後,申辦戶籍謄本,再偽造繼承系統表,誆稱繼承人只有長子一人,隨即辦理繼承領取新的土地權狀,一路騙過大安地政事務所、松山及新店戶政事務所與財政部國稅局等4單位,接著將地賣給不知情的施姓民眾等11人,這11人再將地捐給澎湖望安鄉及台北市政府抵稅。
王家6名子女認為政府把關不實,害王家價值近4.5億元的土地被盜賣,因施等11人為不知情的「善意第三人」,無法向他們求償,王家6女子因此9年前開始打國賠官司。但法院一、二及更一審認為全案是歹徒所為,與地政、戶政、稅務等機關無直接因果關係,均判決王家6子女敗訴,王家子女上訴後,最高法院認定判戶政、稅務機關無過失免賠定讞,僅就王家向地政事務所求償部分,發回高院更二審。
高院更二審合議庭認為,王家子女眾多,長子並非唯一繼承人,但地政事務所僅憑歹徒經過層層偽詐取得的繼承登記書,就輕信長子是土地唯一繼承人,而將土地登記在他一人名下,導致歹徒盜賣得逞,事實上地政事務所依法可以實質調閱王家戶籍等原始資料,進而發現還有其他繼承人,甚至可以聯繫王家人查證,卻未採取任何作為,因此要負國賠責任。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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